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国晖简介-知识产权部

知识产权部

市场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和占领市场的工具,是企业生存的战略性武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作为国晖所的特色业务发展迅速,已形成了成熟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成为了国晖所的重要业务之一。

国晖知识产权部(以下简称本部)是国晖务所属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机构代码为44266),现有专利代理人11名,专利代理人数居广东省专利代理机构的前列。

本部的设立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客户的权利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

本部知识产权专业团队由多名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业多年的资深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及律师组成,具有较高的执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有的曾长期在政府知识产权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的曾长期在国外从事知识产权业务,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并且熟悉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他们之中既有自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就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第一批的专利代理人,也有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后的第一批律师,还有一批年轻有为的专利代理人和律师,是一支集理论和实践经验于一身的专业团队。

本部知识产权专业团队由不同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专业覆盖机械、电子、通讯、计算机、化学、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能为不同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业务提供服务,是一支复合型的专业团队。

本部知识产权专业团队中多位专利代理人还具有律师和商标代理人的资格,使得专利商标的申请代理和专利商标的诉讼代理业务可以由一个律师单独完成,改变了以往申请代理和诉讼代理业务相分离的状况,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专申请代理和维权服务不衔接的问题,是一支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

本部拥有完整的数据库、资料库和高效的检索系统,能及时向客户提供研发过程中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为客户免费进行专利公告、商标公告监测,对他人近似商标注册申请提供商标异议法律建议。本部建成了专利、商标管理软件系统,并利用该系统对客户专利商标档案进行全程监管,对客户专利商标案件的申请实行全流程监控。

本部与美国、欧盟等商标专利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使国内外客户能够享受到更便捷、更经济、更安全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

代为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异议、争议、许可、转让等申请,并为专利和商标的取得、管理和保护提供法律方案策划;

起草、审核专利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及专利或专有技术转让、许可中的其他法律服务;

起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质押合同;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

专利年费监管;

预防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法律策划;

代理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备案;

起草、审核文字、音像、表演、美术作品等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的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

为企业申请认定“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着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代理企业通过行政、司法途径获得认定;

审阅或起草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代理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纠纷案件;

对虚假宣传、对比广告、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请求行政查处、诉讼救济等方式维护权利人权益;

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案的设计与指导;

对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取证,代理请求行政查处、诉讼等方式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权、商标权、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网络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理

■业绩与成功案例

2006-2008年,本部办理专利申请案件800多件,商标申请案件700多件。

代理手机、汽车玻璃、电子、餐具、手袋、日用品、食品等行业的众多知名企业进行侵权调查、提请行政查处、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造假者刑事责任,多个案件的造假者被判处有期徒刑,极大地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代表性的案例有:

代理香港大班公司诉上海大班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该案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企业标准、着作权等多方面的权属,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等复杂法律问题,是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典型案例。本部律师作为香港大班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做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最终赢得胜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国内外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报道。  

代理博罗某机电设备厂诉东莞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2006年经典案例,破例在深圳进行公开审理,极大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由本部律师代理的博罗某设备厂诉东莞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案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2006年度经典案例,该局于2006511日破例来深圳进行公开审理,极大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被诉着作权侵权案件,本部律师充分利用证据规则,发表的代理观点全部被法院采纳,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委托人的利益得以维护。

代理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安吉尔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销售商朱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部律师经努力调查取证,掌握了被告侵权的有力证据,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停止使用“安吉尔”字号的企业名称,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代理深圳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陶某等5名员工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部律师担任陶某的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陶某的诉讼请求。

代理被害公司科技园某公司追究李某等3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本部律师的努力下,案件件取得理想结果,李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1-3年的有期徒刑,被害公司获得240万元的赔偿。

代理原告深圳特某公司诉华某公司宣传画册着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销毁画册,赔偿损失。

代理原告某音像公司诉被告深圳晶某公司音乐作品着作权纠纷案,被《南方都市报》、佛山电台、《广州日报》进行广泛报道。

代理原告深圳淘某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深圳聚某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侵权案,是深圳市首例因网络连接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案,在本部律师的努力下原告获得胜诉。

在深圳某着名公司诉中国着名网络公司浙江某某网络公司侵害着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本部律师代理浙江某某网络公司从着作权界定入手,充分利用对方组织证据的缺陷和不足,有力反驳对方的诉求,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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