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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幸的,失去亲人的悲痛或受伤的痛苦是金钱所无法弥补的,但是合理的赔偿至少能让受害人或其家属减轻部分生活压力以及精神上获得一丝的安慰。我所交通事故部是针对交通事故案件日益增长、法律服务专业化的需求而设立,本部由长期从事交通事故法律服务,拥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组成。 长期以来本部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的索赔,他们办理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为受害人索回了巨额赔偿,积累了丰富的索赔经验,他们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使当事人摆脱了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诸多烦恼,节省不必要的支出,合法、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更多交通事故资讯及索赔及其可微信关注国晖所交通事故公众号。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s
律师的作用
The role of lawyers
交通事故部律师
交通事故部国晖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被告人吕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 由】危险驾驶罪。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某,男,1971年7月21日生,户籍地:台湾省新北市大仁街xx巷xx号。因嫌疑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5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 年05月16日01时许,被告人吕某某醉酒后驾驶粤B7xxxx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滨河大道宝安立交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被告人吕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7mg/100m1,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吕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1.80mg/100m1。 被告人吕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吕某某的辩护人称:1、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2、被告人如 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3、被告人是初犯偶犯;4、被告人符合缓刑的条件,有明显悔罪表现,且被告人身患三级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和复诊,不宜收押;4、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愿意缴纳罚金。 【争议焦点】 被告人吕某某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告人具有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再加上国晖律师从被告人的自身身体素质及没有再犯的危险出发,为被告人做缓刑的辩护,最后获得法院的支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8)YHXS0272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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