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女,1980年7月4日生,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润田路xx号xx花园xx室。
被申请人: xx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xx号。法定代表人:WEI LI。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2016年4月6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x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入职被申请人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工作地点为深圳,工作岗位是KAM-ZTE (中兴大客户经理)。申请人于2018年6月6日从公司离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交通补助、伙食补助、住房补助、季度奖金、DW奖金等,其中季度奖金每季度(每年1-3月为第一季度, 以此类推)发放次,在下季度术发放;DW奖金根据公司制定的半年或整年的业务H标完成度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申请人自2016年4月份入职以来,其DW奖金一共发放了四次,2016 年上半年的DW奖金27472元人民币(4111.26元美金)在2016年9月30日发放,2016年下半年的DW奖金29413 元人民币(4401. 48元美金)元在2017年3月31日发放,2017年上半年的DW奖金78676元人民币(11847.99元美金) 元在2017年9月29日发放,2017 年下半年的DW奖金78676元人民币(11847.99元美金)元在2018年3月30日发放。
2018年上半年,申请人所在ZTE销售团队在2018年4月份就已经超额完成的公司上半年的业务目标,其2018年上半年的DW奖金应得奖金为人民币84972元。但是,被申请人公司以申请人已经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其上述2018年上半年DW奖金。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上半年DW (DesignWins)奖金人民币84972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
被申请人无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
被申请人是否需要支付2018年上半年DW (DesignWins)奖金?
【处理结果】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上半年DW (DesignWins)奖金人民币84972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被申请人主张离职员工不予发放DW ( DesignWins )奖金的规定系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当无效。在申请人已经完成业绩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应予以支付DW (Design Wins) 奖金。被申请人主张按照申请人在职时间折算DW (Design Wins)奖金,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按照时间折算DW (Design Wins)奖金的规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根据申请人的胜诉比例,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最终申请人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大获全胜。
【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8)YHMS1268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