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之间需要承担抚养、赡养义务吗?
在家庭中,除了父母子女关系外,祖孙关系是最亲近的直系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祖孙之间的相互抚养、赡养义务。《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由此可见,祖孙之间并不必然产生抚养、赡养义务,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祖孙之间才产生抚养、赡养义务。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是:
第一、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第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去世或其父母无力抚养;
第三、祖父母、外祖父母须有负担能力。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是: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或其子女无力赡养;
第二、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当然,法律并不禁止祖孙之间在不具备这些条件时相互承担抚养、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