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 时秋芳律师

    时秋芳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毕业后一直 从事律师职业工作,曾先后担任广东信通律师事务 所、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合伙人。 现为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时秋芳律师,主要承办刑事、经济案件,并担 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在十年律师职业生涯中,承办过数百宗刑事案 件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本律师秉承尽职尽责,努 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办理了多宗重大 案件,获得委托人认同和赞赏。作为辩护人参与南 方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案,宝安陈小佳黑社会组织案、、、 陈某某被指控犯合同诈骗一案,涉案金额达千 万元人民币,但经过本律师的多方查证和努力,最 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定罪量刑,量刑一年半。 曾某某涉嫌抢劫致三人死亡一案,办案机关认 同了本律师关于曾某某的辩护,将其由第一被告该 为第三被告,给予较轻的判决。 周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办案机关接受本律师 意见,认为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 不起诉决定。
  • 陈建忠律师

    陈建忠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92年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书》,1998年取得由司 法部、人事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至今。 现为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陈建忠律师从业13年来,经办了大量的民事、刑事、经济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曾先后担任多家企 业的专职法律顾问和个人法律顾问。 尤其擅长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商标专利侵 权纠纷以及公司、金融、保险、国际贸易等法律事务。同时还擅长重大、疑难刑事诉讼法律业务,多起 重大的刑事案件辩护意见,都被法院依法采纳。
  • 陈家养律师

    【基本情况】 陈家养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军事院校和中山大学法学院,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执业资格,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特长】 陈律师长期以来凭着深厚、渊博的法学功底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清晰、严谨的逻辑思维,承办了大量的复杂疑难和重大案件,特别擅长刑事辩护,也承办大量的经济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等案件。陈律师大胆探索、发挥智囊团队精神和过硬的刑事辩护技巧,攻克各种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创意。
    陈律师刑事辩护和医疗部分经典案例: 【改判死缓挽救宝贵生命】 陈×于2001年3月17日至4月15日期间持自制小口径手枪、折叠尖刀、面罩等工具实施抢劫作案8次,抢到现金、各种型号手机、金首饰等价值人民币9000元,致两人轻伤,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不服上诉省高院,陈律师阐释立法精神和通过各种法条比较等辩护途经,发表辩护意见,陈×并没有致人重伤、死亡特别严重后果,原一审法院大幅度跨越刑法规定该罪“三大格八小格”,简单化地直接适用极刑(死刑),明显是量刑畸重,不符合罪责均衡原则。一审又未能深入准确把握和体现立法机关设置的该罪三个主刑必须遵循从轻到重渐进排列的顺序和属于死刑相对法定刑,而不是死刑绝对法定刑,在死刑之前该条文毕竟存在着五个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7个档次。所以一审判决剥夺被告人生命是草率的、是错误的,依法应予改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陈律师意见,撤销原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挽救了陈×辉宝贵生命。 时间回放和辩护维权感想:一审已盖棺定论了,陈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是受命于危难之中,只能迎难而上,大胆设计辩护方案,力争推翻盖棺险情。当年,陈×辉的父亲曾经对陈律师坦言:独子因抢劫案而被处死,老婆会疯,我们人生无精神寄托,自己50多岁人活着做人已经没有意义了,全家崩溃,最后也会采取极端行为报复社会。陈律师在该案中成功挽救了上诉人的性命,更挽回了一个欲走向极端的家庭。辩护律师通过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人身自由或者挽回宝贵生命以及其一家人时,律师拖着疲劳的身体静下来回忆时,不但没有后悔自己全力的汗水付出,反而觉得做律师的价值、做知识分子的骄傲和人生的意义。 【挽救宝贵生命轻判十五年】 潘×故意杀人一案:2002年3月1日,潘×与其妻子一起走到田头村,当行至一片菜地边一个小水坑附近时,潘×向妻子提出一起回家看看子女,妻子听后说现在没钱不同意回去,两人因此争吵并动起手,潘×想起在外面经常听别人议论妻子卖淫之事十分恼怒,觉得做人没有什么意义,但从不问妻子有没有该事,随后,把妻子推进水坑里,用石头把妻子当场砸死。被告人杀人后回家睡觉,等待警察来抓,杀人后不逃跑很反常。陈律师对审判长说,杀被告人人头之前,建议先作精神状态鉴定,若不鉴定,仓促断案,很可能会有错案。法庭不得不重视律师建议,组织公、检、法、看守所和法医专家共同参加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患有酒中毒性幻觉症,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受损,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作案动机为混合动机。证实陈律师的建议是完全正确的。经陈律师依法辩护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判决潘×祥15年有期徒刑。 【轻判五年】 陈×被指控受贿150万案件,A公司与B公司1992年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陈×非法收受C公司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经陈律师和邵律师共同依法辩护,发表被告人救活烂尾楼的针对性辩护意见,法院判处陈×海五年有期徒刑。 【挽救宝贵生命判三年】 被告人陈×与被害人朱×因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和平村等地争夺摆设老虎机赌博发生矛盾。随后陈×联系陈某、杨某、阿龙等10人商量教训对方,其中1人用枪射击导致被害人朱×当场死亡。经陈律师、孙律师共同依法辩护 ,着重指出本案: 被告人杨某等人原出发点是为了教训(伤害)对方一下,想不到结果弄死对方,伤害是故意的,但致死结果是过失的新颖要点,结果超出了原来的目的,被告人只有伤害的主观故意,没有杀人的主观恶意,定性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发表一系列有针对性辩护意见后,杨某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3月19日已释放回归社会生活工作。 【轻判一年】 被告人潘×在深圳市福田区水围村某酒店门口前,勒住被害人何×脖子并抢夺诺基亚手机。经陈律师成功辩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人性化挽救被告人的理念。法院从轻、减轻判决潘×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一年,于2007年6月21日获得释放回香港。 【轻判十一个月】 被告人孙×被指控2004年10月以来敲诈勒索:孙×了解有关交通法律关于变道行驶的车辆与直行车辆碰撞,交警会裁定变道车辆负全部责任,孙×驾驶小车,当对方车辆变道超车时碰撞。被告人孙×曾是一位大学文化在IT行业任部门经理,陈律师在会见中细心发现孙×因夫妻感情不和问题而心烦等等反常现象后100次故意撞上变道车辆事故,并借此向对方索要钱款。当年被深圳列入特大撞车党案件,全国各大报纸互相转载案件,各方面呼声要求从严打打击。辩护人坚持要求法庭委托鉴定,法庭最终同意,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由留学美国专家指导下)并经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通过对脑作磁共振等技术,证实孙×作案期间患有高级情感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控制行为能力削弱,才未被重判。陈律师和彭律师共同依法成功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孙×于2007年1月14日释放家里。孙×的父亲(退休老师)坦诚地说:“终于尝到聘请律师的作用和价值。” 【获赔30万元】 广东省医学会成立时第一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医院方将良性肿瘤当癌症诊治,误诊误治十年和违法违规操作,给受害人韦×带来沉重痛苦,生命垂危,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省医学会鉴定为二级乙等,实属罕见的重大医疗事故。经陈律师依法代理使受害人韦×获得30万元赔偿。 【服务宗旨】 律师是人权保护的实践者。陈律师积极研究中西方刑事法律和借鉴古今中外刑事典型案例,将秉承“以人为本”和“诚实信用、精益求精”原则,“服务社会”,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人权保障。 【温馨感想】 人无完人,当一时冲动犯错时,不论案件原因、情节、后果如何,被告人毕竟是有其合法权益需要擅长刑事辩护律师帮助,依法维权。辩护律师要有开拓创新气魄和亮剑精神。人为权利而生存,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识。在“以人为本”时代和追求和谐社会:用宽容的心,对待世界,感受生活;用感恩的心,忱谢世界,回报生活;常怀感恩的人最甜美,常怀感激的人最幸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 彭志斌律师

      彭志斌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彭志斌律师1993年至2005年一直在深圳市公安局任职,主要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熟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丰富的办案经验并积累了较广的社会资源。   2005年从事律师工作,以刑事辩护为专业。侦、辩角色虽有转变,但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不变,对于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庭审各阶段的实务操作有很强的把控能力。
        彭志斌律师主要经办:贪污、受贿、诈骗、走私、毒品、抢劫、伤害、盗窃、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办案能从细微处入手,用事实证据说话,依法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作有效沟通。为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专业辩护。如2011年被告刘某以运输毒品罪被起诉,100余克高纯度海洛因足以使刘某面临极刑,经彭律师认真把握全案事实,依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庭上与控方针对相关事实与法律据理力争,最后法庭采信彭律师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从而使刘某获得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判。 同时,彭律师还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内部安保和防范职员职务犯罪、打击侵犯顾问单位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当事人公司其他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曾刚强律师

    教育经历: 1989年—1993年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 2001年—2003年  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班学习; 2009年—2010年 在中山大学“在职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课程研修班”。   工作经历: 1993年—2002年  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工作; 2002年—2005年  在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工作; 2005年—2007年  在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7年4月起在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
      曾刚强律师,从2006年10月起开始律师执业,受聘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曾担任深圳市最大的人力资源品牌连锁机构中南人力资源集团【含深圳中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笋岗)、深圳市才智中南职业介绍服务有限公司(布吉)、深圳市新路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龙岗)、深圳市新安职业介绍所(宝安)、深圳市鹏城职业培训中心及深圳中南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曾律师同时还担任过深圳市智民大酒店、深圳新百乐海鲜酒家的法律顾问,智民大酒店、新百乐酒楼是深圳坂田片区最大的商务客房、餐饮经营企业,紧靠五星级住宅区万科城,比邻华为、新天下公司。曾律师任智民大酒店法律顾问后,为酒店业针对性制定劳动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完善酒店内部管理,使之更科学、规范。 曾刚强律师199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加入深圳政法界工作,2002年取得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2010年取得中山大学EMBA资格并于2012年获颁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新三板挂牌、(中小板、创业板)改制上市暨债券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培训合格证书,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营,在省、市各部门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和社会资源,善于攻坚克难,勇于接受挑战,能综合运用各种合情合理合法手段及方法克敌制胜。曾刚强律师现为国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曾到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参加全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培训班。   成功案例:   成功为一名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张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拘留,曾刚强律师接受张某家属委托,为张某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向张某家属了解相关案情,经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向市刑事科学研究所打听和了解,在张某的案件移送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后,曾刚强律师向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案嫌疑人张某持有的枪支不算是严格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张某行为不具社会危害性;另外申请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到嫌疑人工作单位调查其人品和表现。”并与经办检察官积极进行法律意见交流,使经办检察官充分了解案情,9月21日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主观恶性较小,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深盐检不予批捕【2010】33号)。 9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决定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取保候审。   为一名盗窃被告人辩护,获得缓刑   被告人李某家中养育四个小孩(最大10岁、最小1岁),由于失业,一时生活困难。李某与几个老乡朋友到东莞盗窃停用变压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7万元,第一起盗窃变压器未遂,第二起盗窃变压器逃离后被抓,赃物被缴获退还失主。辩护律师曾刚强认为被告李某在庭上认罪坦白有悔罪表现,并未实质获利,事主无损失。最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为二审被告人辩护,死刑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2006年7月,被告人钟某因涉嫌抢劫被抓,于2007年底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2008年初,曾刚强律师接受钟某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二审辩护人,通过研读一审判决、会见当事人及认真阅卷及出庭辩护,指出一审认定事实证据的瑕疵。广东高院经过近三年的审理,于2011年4月作出(2008)粤高法刑三终字第133号终审刑事判决:维持一审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经典案例                                    走私逃税一千二百万元,正确辩护工作到位得轻判获刑三年                被告人任某47岁,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帮助大陆货主协同深港两地水客头从2006年起走私笔记本电脑入境,自带或组织水客“蚂蚁搬家”走私11686台笔记本电脑由香港入深圳,再被大陆货主转全国各地销售,共计偷逃税收1200万元,2010年被抓获。本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从海关、检察院、法院一路提供高效、勤勉、尽责、专业服务。辩护人调取了任某三岁儿子在香港获社会福利署批准综合援助的证明及银行转账记录,提供被告人在港献血50次及慈善捐款证明,印证走私获利少、热心公益、为走私协助犯的观点,最后被深圳中院一审轻判到三年(2011)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85号,同案共犯上诉,广东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为被控猥亵的店主辩护,驳疑证清,公诉机关退查一次决定不起诉                         嫌疑人王某,男,56岁,为在深圳市福田城中村开百货商店近二十年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士多店主。被隔壁东北饺子馆17岁女孩指控某天下午在百货店内实施猥亵,摸胸及抠插下体。王某遭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王某妻子的委托,通过在侦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有目的性会见嫌疑人,依法阅卷后又实地现场观察了解,针对案件疑点和矛盾,写出详尽、有说服力、有据有理的法律意见书递交检察院公诉部门,公诉机关在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承办人就容纳辩护律师意见提交检委会获得通过,在王某被关押100多天后作出对王某不起诉决定。{深福检公二刑不诉[2014]4号}。2014年1月24日,王某在农历春节前由看守所释放。
  • 刘开忠律师

    刘开忠律师,于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共党 员,1986年至2005年在法院从事民事、刑 事审批工作,曾任审判长、庭长等职务,亲自承办 过千余宗民商事、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过轰动全国 的“眼球伤害”案、“红两千”诈骗案等典型的优 秀案例。 刘律师熟知法律程序,深谙纠纷玄机,擅长法 律诉讼,对法律实务和案件走向有很强的分析判断 能力和预见决策水准,具有更好、更快处理法律事 务的实战经验。 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高级法官任 上离职做专职律师,现执业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刘开忠律师有20余年法院审判民事、刑事案 件的历练,长期从事法律诉讼研究,熟悉法律实务 流程,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既有资深 法官度事的沉稳,又有成熟律师雄辩的风采。 办理过千余宗的民事、经济、刑事等复杂疑难 案件;参与过重大案件决断历程;兼职过企、事业 单位的法律顾问。 曾任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刑事 审判庭的审判员、审判长、庭长,被评为国家高级 法官,安徽电视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特聘教师、该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委员。
  • 晏 辉律师

        晏辉律师,硕士学历。中文、汉语言文学、法律专业毕业。     和所有律师一样,具有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另还具有国家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国家人事部三家共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     现为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一、体制改革方面。 (一)参与了我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衡阳钢管有限公司三家共同组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000932)的上市工作,现改名为华菱钢铁; (二)参与了与德国梅塞尔公司共同组建湘钢梅塞尔气体有限公司的谈判及合同签署工作; (三)参与了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与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的改制组建工作; (四)参与了英国米塔尔集团公司收购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37.17%股份的股权转让谈判与具体操作。 二、诉讼方面。前十年大都做刑事案件的辩护,后十年主要做民商法。 (一)办理了我公司起诉湖北大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成功的将冶钢集团在冶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拍卖,连本带息收回1600余万元; (二)办理了我公司起诉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案件,不但胜诉,而且将重钢集团在中国交通银行的700万法人股,通过拍卖程序,转为我公司所有; (三)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尤其是公司副老总直接指名要我办理两起当事人上访至省政府,由副省长作了批示,在当时当地很有影响的案件。该两起案件均获得胜诉。因我集团公司下属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大量的法律事务、谈判和纠纷基本由本人操作。  (四)2007年专门办理了大批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对相关知识和技巧有所知晓。 另外,在其他各类民商诉讼,尤其对房地产、产品质量、票据、侵权纠纷(医事纠纷)案件比较熟悉,进而为公司(公司职工医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三、在法学理论钻研方面。能经常结合办案实践撰写论文,以指导实践,在国家级、省级杂志上偶有发表,也偶被评奖。 2011年简历:办理了一起检察院撤诉的刑事案件;三起取保候审刑事案件;两起不予报逮捕的刑事案件 2012年简历: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成果: 一起被一审宣判有罪的刑事案件,经上诉发回重审后,今年,宝安区检察院无罪释放被告人,并同意给予8万多元的国家赔偿; 一起压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立即予以释放; 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因认罪好,判处4个月徒刑,已经期满释放; 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作为诈骗罪,已被起诉并开庭,本律师给予无罪辩护,现本案正在审理中
  • 耿 琳律师


  • 陈 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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