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与录用条件
录用,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职位的录用条件和考核结果等聘用劳动者的行为。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经营的特点,对招收录用的劳动者所提出的一般要求。它是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的最低标准,也是在试用期间用以考察劳动者的依据。录用条件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工作经验、业务技术水平等内容。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或招工启事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予录用。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法律只是将这一权利赋予了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就在于“证明”以及“录用条件”,这正是导致劳动纠纷产生的关键原因。由于用人单位平时对这一问题存在认识上的误差,一旦发生此类纠纷,劳动者诉诸法律,用人单位往往因无法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而限于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