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发布需求
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国晖简介
合作客户
国晖律师
业务部门
民商综合
公司法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劳动法务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资本市场
国际法务
法律顾问
人身侵权
租赁纠纷
财产纠纷
企业管理
股权纠纷
医疗事故
买卖转让
借贷纠纷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业务保障
国晖招聘
法规库
案例库
合同库
国晖案例
联系我们
相关文章
美团拿下摩拜后 共享单车的战争才刚刚开始
新三板的转板(IPO)4大冷门致命问题与转板步骤
新三板拟出台摘牌细则 新增五种强制摘牌情形 (附细则全文)
北京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被告帮人找“枪手”获刑
男子扬言造炸弹炸大楼报复警察 被判刑一年多
装18万元金饰品包裹咋没了?快递员监守自盗
推荐律师
/RECOMMENDED LAWYER
马 静律师
深圳
|
14年执业经验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经济类纠纷、刑事辩护
彭志斌律师
深圳
|
12年执业经验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民商。
首页
>
婚姻家庭部
法律知识
>
涉外婚姻
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离婚
发布时间:2012-05-10 09:52:41 浏览次数:1330
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上一篇:如何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下一篇: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