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情、金钱债,夫妻间婚内借款的效力
男女一旦结婚,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配偶间的关系密切,相互间形成了家事代理权、经济一体化、一家人的格局。但是,夫妻两个人不会因为婚姻而成为一个人,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还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之间可以建立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借贷、侵权等。妻子可以像一般人一样向丈夫借款,到期后也当然有义务还钱,如果到期后不能偿还,也应当承担责任,与一般借贷没有本质区别。在夫妻离婚时,夫妻间的借款应当作为个人的债权债务。
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