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敏律师从八十年代开始,不间断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超过二十五年,涉足法律的时间之长在全国律师行业中居前列,在刑事、民商、国际经贸、法律顾问等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成功的经验,能熟练正确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处置疑难法律事务。
刑事方面,参与大量大案、要案和重大影响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成功的案例,形成一整套娴熟可行的辩护方式方法。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优势包括: 1、做过刑事法官,八十年代前期就参与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是中国最早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之一。办理刑事案件和进行刑事辩护不少于九百件,实务经验充足。2、熟悉法官的办案心理,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以及案件流程方式,擅于用律师和法官的不同视角对案件“双重审视”,提出有分量辩护观点。3、讲求辩护的实际效果,既重视辩护观点的正确,又追求庭审表现和辩护技巧,易于打动法官,辩护观点更容易被法庭所接受。 4、具有认真严谨的办案作风和严密的逻辑思维,善于从深层次去解析案件和把握案件背景,不在案件表面飘萍,不放过案件任何矛盾和细小环节,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困难的环境中,能最大限度的得到律师的帮助和救济。
2010年9月,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案金额达588余万元的吴某立等重大诈骗一案,经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个月的审理终于有了结果。魏志敏律师在本案为吴国立作无罪辩护,获得成功。9月7日,吴某立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方式,被释放重获自由。
2001年由该律师出庭辩护、有重大影响的驾车强闯国道收费站,致多名收费人员死亡的段某和故意杀人案,基多方面原因两次一审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历经磨难最终高级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改故意杀人罪为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7年。
2005年黄某(香港人)涉嫌走私毒品达几万克被检察机关起诉。律师接案后,经过认真研究发现其走私的毒品系一种精神药品,而且当时法律没有对该药品的数量进行规定,故律师辩护中提出黄某走私的所谓毒品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该精神药品不同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类毒品,不能以数量大进行类推,根据刑法谦抑原则,应当减轻处罚。法庭采纳了律师该辩护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以来,该律师接受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一审被告人或者二审上诉人辩护五十余案,审理后有近三分之一的涉案被告人(上诉人)被免处死刑,这其中绝大多数与律师精心辩护有关。
经济民事方面,办理的经济、民商、行政等案件超过2000件,成功办理大量诉讼标的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重要影响的诉讼案件。代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审理的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原××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案,中国××银行某分行与××烟草集团公司、×××烟草分公司担保案,其争议标的都在数千万元以上,均在不利和困难条件下,基于律师的服务经验以及精心策划与操作而峰回路转取得胜利。2000年以来,该律师成功为多家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为十余家大型企业产权股权界定、并购重组、重大投资和重要经营活动提供了大型法律论证的专业服务。
近年来服务的大型公司(含法律顾问)有:深圳成就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T T I(中国)公司、深圳市普胜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顺盈科、启益国际(香港)、中坚集团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宇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昇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惠州顺盈科技、深圳开心天地娱乐有限公司、深圳正基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兴宝物流、深圳百视佳电子有限公司、中原量仪股份等六十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