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力宇律师执业以来,多次担任对社会影响很大的纠纷案件的代理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在业界和当事人中赢得了良好声誉;同时具有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的经验及良好声誉,擅长办理各类公司的项目合同审查、谈判、股权转让及见证等非诉讼业务,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詹某诉某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丢车案,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代理贺某、李某等诉某机场股份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裁决机场股份公司必须与贺某、李某等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代理蔡某诉珠海市某文武学校退还学费教育合同纠纷案,两审法院确认学校单方面的格式条款无效并判决解除双方的教育合同、学校退还学费,维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代理揭某、尹某、李某、吴某、郑某、张某等诉罗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交楼群体诉讼案,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代理被告林某、陈某与原告深圳市某集团公司房地产保证合同纠纷案,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原告深圳市某集团公司请求被告偿还垫付银行按揭款的诉讼请求;
◆代理蛇口某业主委员会诉深圳市规划局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案,在本律师努力和法院调解下,业主委员会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内部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