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纠纷的解决
解决着作权纠纷的途径有以下三种。
一、调解
这里所说的调解,是指非权力、行政、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带有民间性质的调解,不包括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调解结果由双方自愿遵守执行。不愿以调解方式解决,或调解已达成协议又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着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人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主持调解。
二、仲裁
《着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对着作权纠纷的仲裁做了规定。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仲裁仅限于着作权合同纠纷,其他着作权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
②仲裁要事先有合同条款或事后有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也不适用仲裁方式;
③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④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⑤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
着作权纠纷的诉讼,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的解决方式,是一种最有权威、最有效的方式。着作权纠纷的诉讼同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程序相同。
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经以下四种方式引起着作权纠纷诉讼程序的产生:
①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时,当事人可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着作权纠纷处理的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