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存在的误区
综上所述,索赔是对施工单位及业主双方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因而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即不敢索赔。 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即不会索赔。 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5. 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落后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