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
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管理了他人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但应合法。 主观要件: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法律要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2)效力 管理人的主给付义务:对他人事务适当管理。 管理人的从给付义务: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3)损害赔偿责任 管理人基于故意、重大过失而植被管理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基于一般过失应免除、减轻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