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怎么分割
在结婚时,女方的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了大量的物品和财物,可能包括金银首饰、家具、家电、现金、汽车,甚至还有房产等。对于这部分财产,若需要登记的且仍登记在女方名下的,离婚时能不能分割?若能分,怎么分割?
这需要根据结婚登记的时间与女方父母给付嫁妆时间的先后进行判断,若给付嫁妆在结婚登记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反之,则需要依据依据具体财产而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结婚之后,女方父母出资为女儿购买不动产作为嫁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女儿的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不动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结婚之后,父母陪送的家具家电等动产未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的女儿的,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在平均分割原则下,适当照顾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