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发布需求
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国晖简介
合作客户
国晖律师
业务部门
民商综合
公司法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劳动法务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资本市场
国际法务
法律顾问
人身侵权
租赁纠纷
财产纠纷
企业管理
股权纠纷
医疗事故
买卖转让
借贷纠纷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业务保障
国晖招聘
法规库
案例库
合同库
国晖案例
联系我们
相关文章
美团拿下摩拜后 共享单车的战争才刚刚开始
新三板的转板(IPO)4大冷门致命问题与转板步骤
新三板拟出台摘牌细则 新增五种强制摘牌情形 (附细则全文)
北京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被告帮人找“枪手”获刑
男子扬言造炸弹炸大楼报复警察 被判刑一年多
装18万元金饰品包裹咋没了?快递员监守自盗
推荐律师
/RECOMMENDED LAWYER
肖 晖律师
深圳
|
13年执业经验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刑事辩护。
夏学义律师
深圳
|
17年执业经验
擅长领域:民事、刑事、知识产权。
首页
>
抵押权的设立
发布时间:2007-06-20 00:00:00 浏览次数:4083
分享
抵押权依抵押行为而设立。抵押行为是当事人(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抵押合同。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低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上一篇:抵押权的标的
下一篇:抵押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