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
一、 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公民的权依法使用宅基地建造房屋,公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 公民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一) 公民对审核批准的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是这种使用权不是永久不变的,如果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公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使用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一定程序,进行合理调剂或重新安排。 (二) 公民有权在规划给个人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种植树木。 (三) 公民不得出租、买卖和变相买卖宅基地,不得以馈赠钱款、索取物资、土地入股搞联营企业等方式擅自转让宅基地。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