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因同一车祸死亡的,死亡先后,有讲究!-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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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因同一车祸死亡的,死亡先后,有讲究!

2019/4/26 11:47:36 浏览次数:1

       一个人的死亡与继承关系发生、保险金领取等有关。故,当一起事件(如车祸)引起多个有继承关系的人都死亡的,就有必要确定死亡的先后。
       根据我国《继承法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在具体的保险中,可有:
       《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险法》第42条第2款: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举例说明
       丈夫张三与妻子李丽带领2岁的独生儿子张小娃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救援人员赶到时,发现甲、乙、丙均已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甲唯一在世的亲人为一哥哥,乙唯一在世的亲人为一姐姐。
甲、乙、丙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谁先死,谁后死,将决定遗产的走向。但按现有证据,不能确定甲、乙、丙死亡的顺序,需依照上述第2条予以推定:
       三人中,只有丙“无甲、乙之外的其他继承人”,故推定“丙先于甲、乙死亡”,甲、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甲、乙各自都有“其他继承人”且“辈分相同”,推定甲、乙同时死亡,甲、乙彼此不继承。甲的遗产由其哥哥继承;乙的遗产由其姐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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