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上下班途中出车祸,这2种情形难以认定工伤!-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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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下班途中出车祸,这2种情形难以认定工伤!

2019/4/23 10:43:54 浏览次数:1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进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该款规定中,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上下班途中”以及“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如果出现以下2种情形的,其将难以认定工伤,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将难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因未报警等原因导致交警部门未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本人主要责任’……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可见,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劳动者认定工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如因未报警、私下调解等原因,导致交警部门未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劳动者也就失去了作为认定工伤依据的法律文书。如此一来,劳动者遭受的损害,或只能自行承担了。
       2、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事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其同样将面临着无法认定工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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