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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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2019/4/22 11:58:22 浏览次数:2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那么,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会如何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审查完毕,并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受理;
       2.不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或者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3.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要求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撤回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撤回;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需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真实、合法。
       4.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送,7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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