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可见,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遇车祸,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上下班途中
针对“上、下班途中”,我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认定为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车祸非本人主要责任以上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以上,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劳动者的行为构成因果关系,且劳动者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则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3、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者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温馨提醒:若劳动者不能确定其遭受的损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建议向专业工伤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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