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名誉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产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名誉,指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客观社会评价。
若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致使他人的客观社会评价被降低,成立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当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被害人可主张侵权权利,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1. 加害人实施了侮厚、诽谤的行为。
诽谤,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侮辱,即贬损他人尊严,包括暴力侮辱(如当众剥光他人衣服、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泼洒污秽之物)、语言侮辱(如辱骂他人)和非暴力的动作侮辱(如猥亵他人、当众焚烧他人的照片)。
2. 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另须注意:侮辱、诽谤一类人,一般不构成名誉权侵犯。除非这一类人很少,仅有特定的数人。
3. 侮辱、诽谤的行为未第三人所知悉(向第三人公开)。
4. 受害人的客观社会评价因加害行为而降低。
具体理解名誉权侵害,举例如下:
甲给乙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对乙极尽侮辱、诽谤之能事,把乙气得浑身发抖。乙把这封信交给报社披露,一时人尽皆知, 使乙的名誉遭受损害。
分析:甲对乙的侮辱、诽谤行为未向第三人公开。乙自己的行为导致甲对自己的侮辱、诽谤公开,进而损害乙的名誉,甲的行为与乙的名普遭受损害无因果关系,故,甲未侵犯乙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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