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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告诉您什么是公平责任!

2019/4/9 11:51:46 浏览次数:9
       公平责任原则,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不属于过错侵权),又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但是,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进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在高空抛物案件中,就存在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例1:某日,李某行走于北京市国税局楼下时,被某办公室扔下的个烟灰缸砸伤,虽然经调查难以确定姻灰缸是从哪个办公室由谁扔出。但整栋建筑物仅一人占有适用(税务局拥有整栋楼房),加害人能够确定。故,此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税务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例2: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经查明,业主乙、丙、丁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同时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砸伤了甲。此时分析案件:
       ① 在事实上,实际加害人难以确定。② 因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推定乙、丙、丁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在法律上,经因果关系推定后,加害人己、丙。丁是确定的。③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乙、丙、丁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的承担:①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② 免责事由: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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