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事官司,到底要打多久?-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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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事官司,到底要打多久?

2019/2/12 11:25:20 浏览次数:33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期限,包括一审审限、二审审限和再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1. 一审审限
        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这里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2.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 再审审限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4. 特别程序
        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5. 涉外案件
        没有审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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