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法定时效的,如果受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未在法定时效内申请的,劳动保障部门是有权不受理的。那么,对于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大概多久才能知道认定结果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同时,《工伤认定办法》第22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可见,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案件,认定结果一般在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5日内可得知;其它情况的话,最晚也才80天。至于实际时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关延伸】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什么时候做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法律并无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受伤职工应当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1年之内做,且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获得的赔偿越多。
实践中,工伤认定结果下来以后,受伤职工就可以直接去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但如果单位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鉴定就会暂时中止。复议或诉讼程序结束后,伤残鉴定可以恢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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