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我国《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注意什么事项?
1、申请条件
《反家暴法》第27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注 意】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申请时间
由上述可知,只要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即,申请人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申请,也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
3、申请形式
《反家暴法》第24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4、受理申请的法院
《反家暴法》第25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一般会在24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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