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您了解多少?-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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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您了解多少?

2018/10/30 11:08:09 浏览次数:177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针对反家庭暴力设立的一项新的保护机制,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那么,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他事项,您了解多少呢?
       1、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的规定,受害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由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均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反家暴法》第29条规定表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4、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不服时,如何救济?
       《反家庭暴力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遭受家庭暴力伤害时,除了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必要时应当积极报警处理。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建议必要时找个擅长处理离婚纠纷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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