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摘录:《刑法》第217条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侵犯着作权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范畴,其具体理解和认定可有如下内容:
1. 本罪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如果出于教学、研究等非营利目的复制他人作品的,不构成犯罪;单纯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不出售、不交付给他人,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
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① 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②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③ 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④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2.“未经着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着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着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放弃权利、涉案作品的着作权不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或者着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3.“复制发行”:实施侵犯着作权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着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侵犯着作权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界名的美术作品的”,包括复制名人的美术作品,署名人姓名,假冒名人的亲笔作品(侵犯了名人的着作权),或者将第三者的美不作品着名人的姓名,假冒名人的美术作品(侵犯了第三者的着作权)。
5. 罪数问题: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着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着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
6. 共犯问题: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侵犯着作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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