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呢?
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表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开厂、承包农业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发表了作品,而取得的稿酬。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也即,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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