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彩礼是否能主张退回?-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在线客服

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彩礼是否能主张退回?

2018/8/3 10:01:20 浏览次数:82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面。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属于赠与,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又存在不同点,它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中附加的条件就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
       因此,根据上述这一现实情况,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以下3种情况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这种情况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后,但男女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夫妻关系就是属于名存实亡。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时可能给男方存在一定的生活困难。即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彩礼具体应该返还多少金额?以及各地的彩礼应该具体给多少?可登陆 http:/m.sunlawyers.com/ 搜索关键词或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2004年成立至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城市设立分所,职员700多人,执业律师300名,汇聚了法律界的精英,专攻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刑事、法律顾问等领域;欢迎免费来电咨询:400-6262-163

国晖律师事务所 法律疑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