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
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分割呢?
住房公积金是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直接与工资相关联,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夫妻关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自住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购买房屋的,该房屋都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提出用于购买房屋时,提取部分也不会受到个人缴存或单位补贴的限制,双方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完全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离婚时,理应按照夫妻间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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