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法院审理后,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判?-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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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法院审理后,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判?

2018/7/27 10:27:41 浏览次数:194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作出相应的裁判,那么,会是什么样的裁判呢?
       法院的裁判可分为对判决的裁判以及对裁定的裁定:
       一、对判决的裁判

 

 

 

对判决的裁判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依法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3)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情形还包括: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4)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做审理、判决的。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可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

5)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该案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6)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二、对裁定的裁定

 

对裁定的裁定

1)一律使用裁定

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

2)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3)以裁定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

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

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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