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是指什么情况而结婚的?-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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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是指什么情况而结婚的?

2018/7/11 10:16:04 浏览次数:131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那么,可撤销的婚姻是包括哪些情况呢?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其婚姻关系的。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2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
       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考虑到被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虽然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有可能在和他人结婚后,组建了家庭,经过一段时间生活,与对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婚姻关系还不错,特别是在有了孩子的情况下,与对方、与孩子更有一种难以割舍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胁迫婚姻为无效婚姻,不一定适当。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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