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也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再审案件针对的裁判文书,包括:
1. 判决:特别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不适用于再审程序。
2. 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3. 调解书:可以再审。
那么,对于当事人而言, 如何申请再审呢?
首先,谁是再审申请人?
当事人也即因二审受到影响的原被告双方以及相关的第三人。注意,若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承者可以申请再审。若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不得申请再审的内容有:
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申请再审的事由有哪些呢?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超过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小编提醒您,诉讼还是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展开,尤其再审此种复杂的诉讼案件。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2004年成立至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城市设立分所,职员700多人,执业律师300名,汇聚了法律界的精英,专攻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刑事、法律顾问等领域;欢迎免费来电咨询:400-6262-163
国晖律师事务所 法律疑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