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帮忙,期间致人损害的,谁来担责?-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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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帮忙,期间致人损害的,谁来担责?

2018/6/25 11:02:24 浏览次数:147
       所谓“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情形,老百姓平日里相互间的帮忙就是这种情况。在帮工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发生意外,如帮忙的人不小心致使他人损害或自身受到损害,此时该如何处理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对帮工者带来的损害有具体规定:
       1. 被帮工人的无过错责任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
       例外1: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外2: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帮工者自身损害的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外1: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例外2: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注意:例外情况下,被帮工人都可存有适当补偿的义务。
       ▼举例说明: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此时,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同时,乙也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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