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呢?
首先,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且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同居关系的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未明文禁止,故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因此,此种情况下,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当事人还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不过此“赔偿”非彼“赔偿”而已。
比如,双方同居期间,女方多次流产的。此种情况下,双方同居虽然是自愿,但损害事实并非一方责任,解除同居关系让一方承担责任,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因此,在双方同居期间,女方因多次怀孕进行人流手术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的,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女方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也即,女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请求男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比如进行人流手术的相关费用等。
值得一提的是,同居关系的类型有多种,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因此,当事人在不知晓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不要盲目起诉,建议尽可能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比如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更多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的内容,或者您有其他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比如 夫妻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等问题,欢迎登陆http://m.sunlawyers.com/ 搜索关键词或致电律师免费咨询电话400-6262-163.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2004年成立至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城市设立分所,职员700多人,执业律师300名,汇聚了法律界的精英,专攻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刑事、法律顾问等领域;欢迎免费来电咨询:400-6262-163
国晖律师事务所 法律疑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