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办理诉讼离婚事宜时,一般会申请财产保全,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但是,财产保全涉及诸多内容,稍有不慎,当事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那么,实践中,当事人离婚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最佳时间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最佳时间固然为起诉离婚前。在起诉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可以给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即使对方确有关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念头,也无法实际执行。
2、注意申请保全的数额适当
若当事人保全的财产价值过低,对方交纳保全数额相同的保证金后,即会解除对涉案财产的查封。如此一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但是,如果当事人保全的财产价值过高,当事人除了要多交保全费之外,还需要提交与保全价值相当的担保,这也不合适。因此,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保全的数额适当。
3、注意准备好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财产及相关材料
各个法院对提供的担保财产形式、要求不尽相同,有些法院要求用房产证等重要证件担保,有些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用现金担保,还有些法院可能要求担保公司担保。
因此,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前一定要向受诉法院咨询清楚提供担保的形式,以免形式不符、材料未能及时提供等原因,错过申请保全的最佳时机。
4、注意把握财产保全的有效时间
当事人在诉请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在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15日之内,当事人必须向法院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会依法解除保全财产的查封,最后只会是功亏一篑。
除上述4点内容之外,当事人还要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如申请有误等情况。当事人在不知道如何规避相关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以免因未能成功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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