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行为。抢劫罪可有三种法律拟制的情形:“打砸抢”中的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事后抢劫。
一、“打砸抢”中的抢劫罪
《刑法》第289条规定,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行为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这种情形适用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聚众打砸抢:该情形发生的时空环境,如果并非在聚众打砸抢的过程中,不构成抢劫罪。
(2)“首要分子”,是指组织、领导、策划或者指挥聚众打砸抢的行为人,而不包括一般参加者。
二、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就以抢劫罪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
(2)抢夺: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只符合盗窃罪、诈骗罪的、敲诈勒索罪等构成的,不能适用抢劫规定。
(3)凶器:指具有杀伤力的器物。
(4)携带:指在从事日常生活的住宅或者居室以外的场所,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置于身边附近,将其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
三、事后抢劫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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