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判处死刑,您了解多少?-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在线客服

对罪犯判处死刑,您了解多少?

2018/4/20 14:57:55 浏览次数:160
       在我国,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情节严重的情形。鉴于死刑直接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故死刑的认定非常严格。
       1. 死刑的条件
       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具体情形可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2. 死刑的核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不需要核准,判决即生效。除此以外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也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不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核准。
       3. 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的等方式执行。
       4. 不得适用死刑的对象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何为死缓,是否还会执行死刑?
       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执行的方式之一,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如果在缓刑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可减为无期徒刑。
       本质上,死缓意味着可能不会被执行死刑,给了罪犯一线生机。
       1. 减刑条件
       (1)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在2年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
       (2)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条件:2年期间内不但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
       2. 执行死刑的条件
       死缓者在2年缓刑期间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专家提醒: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争取死缓是最佳的辩护途径,律师协助可致电刑事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2004年成立至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城市设立分所,职员700多人,执业律师300名,汇聚了法律界的精英,专攻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刑事、法律顾问等领域;欢迎免费来电咨询:400-6262-163

国晖律师事务所 法律疑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