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损害引发的工伤?-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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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损害引发的工伤?

2018/4/2 10:24:17 浏览次数:169
       相关实践经验表明,职工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同时,也有可能构成工伤。那么,实践中,应如何认定因交通事故损害引发的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由上述可知,认定交通事故损害引发的工伤,可以从以下2方面入手:
       1、事发时间
       由上述规定可以知道,事故发生的时间在职工的上下班途中。那么,应如何理解、认定这个“上下班途中”呢?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认定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
       (1)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职工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事故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何种责任,对其是否构成工伤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认定交通事故损害引发的工伤,需先确定职工在事故承担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职工只有在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可以认定为工伤。结合实践经验,此处的“主要责任”应扩大理解为主要责任以上。
       因此,即使职工在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此种情况下构成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损害赔偿的重合,可能涉及到双重赔偿的问题,受伤职工在不知道如何主张赔偿的情况下,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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