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受工伤,但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处理?-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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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受工伤,但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处理?

2018/3/29 10:15:43 浏览次数:167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及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是,实践中,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抱着侥幸的心态而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此种情况下,如果职工因工作受伤的,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的,在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职工可以请求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待遇。
       同时,该第62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致使员工遭受工伤后不能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例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为保障工伤员工的利益,员工无法享受的工伤待遇部分损失将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标准自行向员工支付。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该笔损失费用的,员工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公司待遇赔偿,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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