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认定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一般有以下3条途径可走: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这个意见任何人都可以提。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一样的,对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是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就是争议,争议和异议一样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5条的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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