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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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2018/3/19 10:36:46 浏览次数:153
       职工因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有关的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会构成工伤,但具体情况仍然需要通过工伤认定予以确定。那么,实践中,职工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呢?或者说,工伤认定的法定时效有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与此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公司保护意思淡薄,可能会怠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错失工伤认定申请时机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明确表明,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知,工伤认定的法定时效根据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如下所示:
       1、主体为用人单位时,工伤认定的时效为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主体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时(注意:此情况建立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基础上),工伤认定的时效为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相关链接】职工未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如果未在遭受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劳动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也就意味着职工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意味着职工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
       因此,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应该及早申请工伤认定,在不知晓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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