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将会存在哪些处罚?-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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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将会存在哪些处罚?

2018/3/8 11:28:20 浏览次数:184
       保险渐渐发展为一种社会保障方式,保险业的发展在我国也是愈发鼎盛,但因保险带来的犯罪问题也屡见不鲜,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体市场经济秩序罪范畴,根据《刑法》第198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处罚时,对保险诈骗罪,如 ①诈骗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罪的具体理解:
       1. 何为“故意”?
       “故意”要求具有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
       2. “商业保险”:仅限于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金。
       3. 涉嫌其他罪的问题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应当数罪并罚。
       保险诈骗罪法律顾问,欢迎致电刑事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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