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如何退伙?-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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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如何退伙?

2018/2/13 11:12:12 浏览次数:152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合伙企业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具体有如下内容:

合伙人退伙制度

 

 

 

 

 

自愿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情形:

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的情形(五种情形:2+2+1资格)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退伙的情形(针对合伙人有过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退伙效力

退伙将发生如下效力:

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

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

退伙并不必然导致合伙的解散;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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