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这样的-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在线客服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这样的

2018/2/12 10:50:27 浏览次数:128
       人民检察院在我国享有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权利,但一切流程都应当依法进行。对于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逮捕对象的不同有着不一样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决定逮捕。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和逮捕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以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制约,具体分两种情况:
       1、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7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7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2、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逮捕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制作报请逮捕书,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批后,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报请逮捕时应当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侦查部门报请审查逮捕时,应当同时将报请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7日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15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专家提醒: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即可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致电刑事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2004年成立至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城市设立分所,职员700多人,执业律师300名,汇聚了法律界的精英,专攻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刑事、法律顾问等领域;欢迎免费来电咨询:400-6262-163

国晖律师事务所 法律疑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