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在执行逮捕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逮捕证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
2、执行逮捕的人员
逮捕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羁押场所并通知程序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讯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知识扩展:
主体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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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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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
(人民检察院自己侦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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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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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或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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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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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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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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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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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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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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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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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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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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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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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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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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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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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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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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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异地进行逮捕的,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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