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您:法院对检察院移送起诉的 刑事案件是如何审查的?-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在线客服

告诉您:法院对检察院移送起诉的 刑事案件是如何审查的?

2018/2/6 10:35:06 浏览次数:130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对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庭前审查,也即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的主要方法是阅卷,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 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3. 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4. 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5. 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6. 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7. 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8. 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9、有无法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专家提醒: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对案件进行处理,欢迎致电刑事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2004年成立至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城市设立分所,职员700多人,执业律师300名,汇聚了法律界的精英,专攻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刑事、法律顾问等领域;欢迎免费来电咨询:400-6262-163

国晖律师事务所 法律疑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