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您被询问的过程合法了吗?-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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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您被询问的过程合法了吗?

2018/2/1 11:58:53 浏览次数:143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询问证人,得到相应的信息。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询问证人应当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询问证人有如下一些内容:
       1、询问的主体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2、询问的地点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在现场询问证人的,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个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询问的步骤和方法
      (1)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2)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3)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4)对证人的叙述 ,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
       4、对特殊对象的询问
      (1)对未成人证人
       应当通知未成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聋、哑或者不通宵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
       应当为其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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