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类型有这些...-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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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类型有这些...

2018/1/29 10:58:25 浏览次数:1750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审判公开原则,也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合议庭合议外,都应公之于众。
       但,审判公开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一、绝对不公开的案件
       1.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案情本身涉及国家秘密);
       2.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指案件的主要情节涉及男女两性关系);
       3.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二、相对不公开的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三、不公开审理的程序要求
       1.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审判时,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只是不向社会公开,即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不允许人民群众旁听,而不是指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保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还是必须参加案件的审理。
       3.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年龄计算以开庭审理的时间为准。
       4. 共同犯罪案件中只要有一个被告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整个案件都不应当公开审理。
       5.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7.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仍然必须公开进行。
       8.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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