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有别于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人数较小、规模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的召开与决议,可有如下内容:
董事会召开与决议程序
(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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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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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为5人至19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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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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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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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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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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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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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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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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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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